「勞動事件法」施行條文逐條解析與具體因應

刊登者:劉建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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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登日期:2020.02.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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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內容

台北市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

課程大綱

一、勞動事件法五個處理事件原則:

二、勞動事件法三讀條文逐條釋義:

(一)立法目的與法律適用順序

(二)適用本法之事件

(三)專業、迅速處理原則

(四)審判權及管轄權

(五)勞工輔佐人及訴訟代理人

(六)訴訟標的價額核定、裁判費與執行費之徵收及訴訟救助

(七)勞動調解程序之前置、管轄合併、進行、成立及不成立

(八)訴訟程序之進行、闡明、調查證據、舉證及公告曉示

(九)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保全程序

(十)保全事件命供擔保之限制

(十一)特殊類型之定暫時狀態處分

(十二)附則

三、勞動事件法現行規定對勞動法令之影響評估:

(一)對員工自雇主受領之給付,推定為工作報酬之影響評估

1、對勞動基準法工資、平均工資及原領工資之影響

2、對勞就健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之影響

3、對員工文康福利、補助、績效及獎金紅利之影響

(二)對出勤紀錄記載出勤時間,推定為執行職務之影響評估

1、對勞基法工作時間、休息時間及延長工時之影響

2、對高階主管、員工跑外勤業務及加班認定之影響

3、對員工奉派出差移動、待命備勤及準備時間之影響

(三)對勞工請求事件應備文書,雇主有提出義務之影響評估

1、對勞基法工資認定、勞保投保及勞退金提繳之影響

2、對勞基法出勤例休假、平日及延長工時認定之影響

3、對勞基法資遣、退休及職災補償計算平均工資之影響

(四)新增「勞動調解」程序,對現行勞資爭議之影響評估

1、法官與勞資委員共組調解委員會,對調解制度之影響

2、民事訴訟以原就被工作地提告,對審判管轄權之影響

3、舉證責任分配,課雇主提出義務,對置備文書之影響

(五)新增特殊類型定暫時狀態處分,對雇傭關係之影響評估

1、對勞工請求給付薪資事件得命先為一定給付之影響

2、對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之訴為繼續僱用及給薪之影響

3、對調動無效回復原職之訴依原工作繼續僱用之影響

四、因應勞動事件法施行之具體因應作為:

(一)明定工資結構內涵與非工資之定義及其給付項目

(二)明定年終獎金與紅利等非工資之項目及種類

(三)核實申報勞保月投保金額及提繳勞工月退休金

(四)明定員工任免、試用、調動、解僱等程序要件

(五)明定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之定義及起訖點

(六)明定早到及晚退異常刷卡之定義及處理方式

(七)核實登載高階主管、外勤人員出缺勤及員工出差

五、如何規劃因應本法實施之勞務管理制度:

(一)於勞動契約妥適約定任用、調動、解僱、工資與工時

(二)於勞資會議提案實施彈性工時及延長工時之運作方式

(三)於工作規則研擬完善的之雇用、工資與工時管理制度

(四)訂定員工差勤管理辦法,處理早到及晚退等異常出勤

(五)建置內部員工檢舉申訴管道,及時處置勞資爭議案件

(六)置備紀載詳實員工出勤紀錄及工資清冊,以利勞動調解

六、提問與解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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