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港環保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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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前鎮區瑞華街67巷15號
一、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﹝在客戶處作業﹞.
二、環境維護業務﹝在客戶處作業﹞.
三、木材、五金、廢鐵買賣業務﹝營業場所現場無堆積任何物品﹞.
四、鋁罐、鐵罐買賣業務﹝營業場所現場無堆積任何物品﹞.
五、廢紙、廢電纜之資源回收買賣業務﹝工廠業務除外﹞﹝營業場所現場無
堆積任何物品﹞.
六、室內外環境清潔工程承包業務﹝在客戶處作業﹞.
七、庭園綠化工程承包業務﹝營造業除外﹞﹝在客戶處作業﹞.
本案營業場所僅限於地面建築物之第1層僅限辦公室使用,不得另作其他用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