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南台地震而倒塌的房子房貸有望展延五年、降息2碼

刊登者:楊雅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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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登日期:2016.02.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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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中和區

金管會今天下午邀集中央銀行、財政部、內政部、台南市政府及各金融機構等會商,訂出5項震災戶貸款協助措施,其中,若貸款購屋因震災毀損不堪使用,本金與利息可展延5年,展延期間貸款利率減碼2碼;另外,災民貸款本金是否打折減免或全免,由各銀行與災民協商決定處理。

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表示,為進一步協助災民進行災後重建,金管會於2月15日邀集相關單位及金融機構等共同研商討論,針對災民房貸之金融協助措施,達成下列5項結論。

首先,如果是災民自用住宅購屋貸款,其房屋因震災致「毀損不堪使用」,經地方政府出具證明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,本息展延5年,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2碼計息,掛帳至展延期間屆滿為止。

其次,若仍可居住,非達「毀損不堪使用」之購屋貸款,提供本息展延2年,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2碼計息,掛帳至展延期間屆滿。

第三,若災戶是以房屋為擔保(如出租、非自用)或其他擔保貸款(如車貸):本息展延1年,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2碼計息。

第四,為債務協商債務:本息展延1年,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2碼計息。

第五是信用卡及現金卡等無擔保貸款,若屬於災民這類型貸款,國銀業者提供本息展延6個月,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半計息。

如果受災戶的房貸在非災區,是否適用上述貸款協助措施?金管會銀行局長詹庭禎表示,金融協助措施是以台南市政府劃定的災區,若非這些區域內,就不適用。

〔記者王孟倫/台北報導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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